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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商所对1组客户采取 禁止开仓6个月的监管措施
 

  近日,大商所对1组实控组超仓的客户采取了监管措施。据介绍,近日,实控组某某投资在鸡蛋品种相关合约上实控组超仓违反规定,且第三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。根据《 <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> 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》的规定,决定对上述实控组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6个月的监管措施。

  市场人士表示,近期大商所持续加强市场监测监控,严格依规对各类违规违法交易行为进行了查处,体现了交易所维护市场“三公”原则、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、强化一线监管的工作思路,有力保障了市场良好秩序,维护了市场安全稳定发展大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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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摘自中国证券报 2016-06-02)